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6-12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
1931年3月6日
苏维埃情形
一、白军进攻后苏区缩小情形
去年在立三路线下苏区是扩大了。可是这些扩大的苏区完全是军事影响起来的,并没有阶级分化,更没有什么斗争。所以红军一开动,白军一来,这些苏区如都、湖、鄱、彭、浮梁、乐不上一月便完全坍台了。现在仍然是去年上[半]年的苏区,而且余干坍台了,万年只剩下一部分,现在只有弋阳北岸,贵溪北岸,横峰全县,上饶北岸全境、南岸30余村,总共全县四分之三,余江一小部分,乐平30余村,万年数十村,玉山靠近上饶地方,在最近已有数村农民斗争,建立了玉山特区革命委员会。铅山北岸70余村,南岸数十村,崇安东西两乡,铅山现南岸,上饶南岸。现闽北与东北北岸苏区尚未打通,还隔着80余里路的白色区。
二、各级苏维埃政府的改选情形
在12月间接着中央苏选会的通告和选举条例,即组织赣东北特苏选会,筹备改选各级苏维埃政府。先从下级苏维埃政府改选起,依次及于上级。但初次选举发生了许多错误,于是又举行第二改选。全特区苏代会已于3月6日开幕,计开会3天,到会代表200多人,通过了暂行土地使用法、婚姻法、惩反条例、各委员会组织法及施政大纲,并决议了红军问题和其他问题的决议案,选出了执委51人,候补5人。
三、特苏常委的名单及其社会成份
方志敏 知 主席并文委会主席
黄 道 知 常委并肃反会主席
邵式平 知 常委并军委会主席
宁春生 小商 常委并人委会主席
詹锦坤 景德镇工人 常委并交委会主席
邹秀峰 知 常委兼秘书长
李樟福 独劳者 常委兼土委会主席
余金德 景德镇工人 常委兼人委会主席
张天松 贫农 常委兼经委会主席
华长生 鸣山矿工 常委兼交委会委员
吕林松 景德镇工人 常委
四、苏维埃的施政大纲
赣东北特区苏维埃的施政大纲
1、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汇合并发展东北各地革命势力,造成红军铁军,组织革命战争,以进到总的革命客观形势。
2、没收反革命的土地,工厂或商店,由苏维埃处理之。
3、切实执行全国苏区代表大会决定的劳动保护法。
4、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寺庙祭祀祠堂教堂等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处理分配给贫苦农民及退伍士兵使用。
5、没收豪绅地主阶级和寺庙祭祀祠堂等的财产归苏政府处理。
6、一切公共荒田或无主荒田,概归苏政府分配农民使用。
7、销毁一切田契及其剥削农民的契约,书面的口头的完全在内。
8、宣布一切当约借约概作无效。
9、严禁高利贷,组织农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经手办理低息借贷。
10、改良士兵生活及待遇,优待红军家属,发[分]给退伍士兵的土地和工作。
11、革命群众有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罢工的绝对自由权(倘有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其他反动嫌疑者应剥夺此种自由权)。
12、妇女在经济上法律上教育上社会地位上与男子绝对平等。
13、解除反动武装(国民党军队、挨户团、靖卫团、保卫团、警察队、保安队等武装),武装工农。
14、废除军阀地方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
15、允许商人自由贸易,但商人须遵守劳动保护法,缴纳累进所得税,遵守苏维埃政府各种法令。
16、奖励生产事业。
17、统一度量衡。
18、改良和扩充水利及培植森林。
19、一切森林河道归苏维埃政府管理与经营。
20、建筑道路桥梁,建筑船渡。
21、帮助群众建立各种合作社。
22、设立耕具制造所,尽量帮助无耕具的贫苦农民得由低价买得耕具。
23、创办职业学校。
24、创办并发展社会教育。
25、设立成年补习学校,举行识字运动。
26、设立公共医院。
27、救济老弱残废。
五、土地分配情形
以前信江苏政府分配土地的方法,系以一半土地作生产田,一半作人口田(能生产者分得生产田,同时也可分人口田)。去年12月接中央通知,须以土地四分之三按劳动力分配,以四分之一按人口分配。嗣因白军捣乱以致迁延没有分配。后来耕期到,又恐妨碍春耕,故只有些区域照这样分,其没有重新分过的,拟在秋收后再分。附土地使用法如下:
土地的没收:
1、凡属地主的土地一律无代价的没收。
解释:(1)凡占有土地,自己不能耕种,而利用来榨取地租者都是地主,其土地一律没收。(2)富农占有土地,除自己使用外,尚有出租一部分作他人耕种者,出租的一部分土地一律没收。
2、凡属祠堂庙宇官产……等占有的土地一律无代价的没收。
解释:(3)这些祠堂庙宇教会官产等有的土地都是归豪绅、僧尼、牧师、族拳[长]等所占有,即表面上是一族(公有)一姓(公有)或地方(公有),实际上还是族长豪绅等所垄断利用来剥削农民的,所以这样的土地要没收。
3、积极参加反革命活动者的土地一律没收。
解释:(4)反对革命者的土地一律没收,反革命富农的土地亦予没收。至于地主富农影响之下的中农、贫农群众,应尽量用宣传教育方法,促其觉悟,不能与富农同样看待。
4、大规模的山林河道湖沼盐场农场桑地,原归地主反动政府经营者一律没收,归苏维埃政府管理经营。
解释:(5)大规模的山林河道湖沼盐场农场桑地,原归地主反动政府利用来剥削农民群众者应一律没收,但规模庞大,非个人力量所能举办,故应归苏维埃政府管理经营。
5、以前军阀豪绅地主反动政府剥削农民的田赋契税及一切田亩捐,概行取消,农民要还纳相当的公益费,由当地苏维埃政府按照累进税的原则规定。
解释:(6)以前军阀豪绅地主反动政府因各种捐税名义剥削农民,比地主对农民的剥削还更厉害,应一律取消,由当地苏维埃政府按照累进税的原则,规定农民应交纳的公益费。
土地的分配:
6、没收的土地,一律归苏政府分给无地与少地耕种的农民,原有一切的地契作废,土地归苏政府重新分配之后,另行发给土地使用证。
解释:(7)土地分给农民使用的意义,即是不耕种土地的人,不能享受土地使用权。
7、分配土地要以人口劳动力混合标准平均分配为原则,反对以耕具多少为分配标准的富农办法,其具体的分配办法如下:
(1)分配土地以乡为单位,该乡农民群众在暴动开始时所耕种的土地,即为该乡全体群众共有的土地。
(2)将全乡土地分为四分,以三分为劳动田,归全乡16岁以上50岁以下有劳动力的男女群众(其中残废者除外)平均分配,以一分作为人口田,归全乡15岁以下,51岁以上及老弱残废的男女群众平均分配。例如某乡共有田地2000亩,16岁以上50岁以下的劳动力的男女群众300人,15岁以下,51岁以上老弱残废的男女群众250人,则比300人平分劳动田1500亩,每人可得田5亩,250人平分人口田500亩,每人可得田2亩。
(3)红军士兵雇农及完全失业的工人,得分劳动田,未完全失业的工人和分人口田,住在乡村的工人家属得分田,县苏维埃以上选举出来的工作人员,本人不分田,苏维埃机关非选举出来的工作人员本人得分人口田。
(4)土地归全乡群众按照上中下田(以收获量为标准)平均分配。但雇农、贫农、红军士兵及斗争中最勇敢的群众有分好田的优先权。区乡苏处于指导督促的地位,分配发生纠纷时,区乡苏则得依照上项规定之。
(5)各乡村山的分配,按照山的大小肥瘦,由几家共分得山场的一方。
8、农民分得田地山时,须努力耕种开铲以免荒芜。发有因怠工致田地山场荒废者,苏维埃政府得全部或一部收回,另给他人使用,并须受拘役处分。
六、特苏成立后的工作情形
特苏成立后10余天,为整理红军,方志敏同志曾到红军中工作(现已回政府工作),主席则由黄道同志代理。成立到现在已有两个多月,刚成立时白军即大举进攻苏区,约计10余日,这十几日内完全避匪,没有工作。4月后方开始工作。现已将各委员会工作建立,并曾召集两次各县主席联席会。这几个月最主要的工作为:1、整顿红军。因红军几次作战伤亡不少,故督促各县及军委,进行召集去年解散的补充师士兵(立三路线时期组织的),补充十军,并加紧各县游击队的组织和训练。2、整顿经济。因白军围攻,烧抢谷子非常厉害,同时封锁我们经济,故须领导群众设法保存和补充。3、对下级苏维埃的领导。因各县各级苏政府能力很薄弱,故曾派出巡视员多人巡视各县工作,其余如优待红军家属工作,已组织优待红军亲属委员会,督促各县区乡执行这一工作。妇女工作已遵照中央妇运计划,在苏维埃政府下组织妇女生活改良委员会并召集妇女代表会议。肃反工作亦较以前整顿好些。不过政治保卫局的组织,因没有接着中央拟定的政治保卫局条例,故未开始筹备。
来源:中国横峰《红色记忆网》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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