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当选为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发布时间:
2013-03-14
中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 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当选为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还包括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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